您當前的位置 :首頁 > 社會法制 > 社會萬象
投稿

受雇他人非法捕撈紅珊瑚,船老大及船員皆獲刑

2022-12-22 09:25:47 來源:福鼎新聞網(wǎng) 作者:法院 廖夢旖 點擊圖片瀏覽下一頁

 福鼎新聞網(wǎng)訊(法院 廖夢旖)得知非法捕撈作業(yè)拒絕無效后仍繼續(xù)參與捕撈,法院認為:當屬同犯。日前,市法院審結該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依法分別判處被告人江某鳳等五人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至五年五個月,并處罰金。UED福鼎新聞網(wǎng)|今日福鼎|福鼎新聞信息權威發(fā)布平臺

2020年5月間,同案人翁某燦(已判刑)與他人合伙購置無牌捕撈船共謀捕撈紅珊瑚,并雇傭被告人江某鳳出海作業(yè)。隨后翁某燦駕駛捕撈船帶領包括被告人江某鳳、賴某寶、王某華、張某武、蘇某寧(均另案處理)等11名船員捕撈紅珊瑚。當被告人江某鳳得知是前往捕撈紅珊瑚時,便與賴某寶等人向翁某燦提出不參與捕撈作業(yè),要求上岸返回。翁某燦以捕撈船在大海中無法上岸為由予以拒絕。被告人江某鳳與賴某寶等人與翁某燦爭吵無果后,被迫參與下網(wǎng)、拉網(wǎng)等捕撈紅珊瑚作業(yè)。至同年7月,在被告人江某鳳等人要求下,翁某燦聯(lián)系船只讓被告人江某鳳與賴某寶等5人先行結束捕撈紅珊瑚作業(yè)上岸返回。經(jīng)檢驗,紅珊瑚重量為45.991千克,其中,被告人江某鳳等5人參與捕撈紅珊瑚數(shù)量約15千克。經(jīng)鑒定,查獲的紅珊瑚屬于國家一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依據(jù)《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評估辦法》計算,15千克紅珊瑚價值為人民幣750萬元。UED福鼎新聞網(wǎng)|今日福鼎|福鼎新聞信息權威發(fā)布平臺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江某鳳、賴某寶、王某華、張某武、蘇某寧接受他人雇傭,結伙非法獵捕、殺害國家一級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紅珊瑚違反國家法律規(guī)定,涉案紅珊瑚價值人民幣750萬元,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告人江某鳳等人受雇傭出海打撈作業(yè),在船只駛往目的地海面作業(yè)時才知悉系捕撈紅珊瑚,后與賴某寶等人向翁某燦抗爭過,提出不參與捕撈作業(yè),但力量對比上并不懸殊,意志并未喪失自由,可選擇不參與捕撈作業(yè),只是鑒于船只在大海中無法上岸的客觀狀況,迫于無奈參與每天捕撈紅珊瑚的下網(wǎng)、拉網(wǎng)作業(yè),在整個犯罪活動中,處于被動,作用較小,故依法認定脅從犯。綜上,綜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和具體的犯罪數(shù)額、情節(jié)、社會危害性、認罪認罰時機,根據(jù)罪責刑相當原則,遂作出以上判決。UED福鼎新聞網(wǎng)|今日福鼎|福鼎新聞信息權威發(fā)布平臺

文章來源:福鼎新聞網(wǎng) 責任編輯:汪晶晶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福鼎新聞網(wǎng)”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和程序等作品,版權均屬福鼎新聞網(wǎng)所有。未經(jīng)本網(wǎng)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不良信息舉報中心 新聞熱線:0593-7856234 技術服務:0593-7998976 網(wǎng)上投稿
關于本站 | 廣告服務 | 免責申明 | 招聘信息 | 聯(lián)系我們
福鼎新聞網(wǎng) 版權所有 Copyright(C)2008-2020